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扬尘治理,提升企业混凝土生产质量管控水平,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271号)、《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暨扬尘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抽测以及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时间定于2026年5月上旬。
第二阶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环保专项督查。时间定于2026年5月中旬。
二、检查对象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供应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每个地区抽取50%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按照《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试验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质量、扬尘环保等方面进行核查。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三)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每个被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项目抽测不少于1个;各县级市(区)的抽测项目总数不少于2个。项目通过“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抽取项目原则上应在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达到600℃·d(且不小于14天)后,10日内完成现场抽测。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开展混凝土日常动态核查工作,并于5月31日之前将本辖区内混凝土企业的日常动态核查结果报市住建局质安站。
(二)2026年上半年度市级动态核查未被抽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其市级动态核查分延续使用上一周期结果。
(三)动态核查、扬尘环保专项检查及混凝土强度抽测开展过程中,受检企业需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闭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商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带队参加本次市级专项检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5点前。
联系人:孙君,联系电话:65231993;电子邮箱:56118439@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